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
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
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常用哪些手段,表現形式如何?
非法集資形式多樣,手段隱蔽。常用手段有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請名人代言等,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活動對社會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案例一
2003年至2006年,時任某人壽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團險業務部經理、副總經理的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拼湊團單以團險當作個險來做,截留保費和挪用退保資金。
其具體做法是,以拼湊的團體保單向被保險人出具保險憑證收取保費,但并不入賬,從而截留保費,并直接打入其個人賬戶或其所控制企業賬戶。此外,王付榮還冒充投保人的身份申請退保金,挪作他用。
2007年上半年,在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對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的現場檢查中,江蘇保監局查處王某違規行為,王某被撤除職務。被免職后,王某變本加厲,陸續在泰州市的大酒店、高檔寫字樓租賃辦公場所,借某人壽團體人身保險產品的名稱,設計固定收益產品,自行打印"保險憑證"收取保費,甚至在其營建的6個"營銷網點"公然招聘業務員,以銷售保險產品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在2007年-2009年期間,王某作案涉及金額共計3億元左右,后被當地司法機關拘捕。
案例二
2012年,某人壽保險公司興平支公司工作人員非法集資5000余萬元,參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除任職于該壽險公司外,還來自某銀行興平支行。在四五年間,該人壽保險公司興平支公司與某銀行興平支行的工作人員,以明顯高于銀行的利息為誘餌,通過向儲戶推銷違規理財險種,導致上千人的5000萬資金流入私人賬戶,造成巨大損失,最終該案14名涉及高管的涉案人員被警方控制。
案例三
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張某利用某人壽保險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保險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險種,并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險單證,欺騙被害人胡某等多人投保,收取上述人員"保險費"共計2125萬余元,騙取款項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額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個人揮霍。至案發時止,尚有集資款488萬余元無法歸還。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元蕾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消費者:三招識破假保單 遠離保險非法集資
(一)前期辨偽 到保監會網站查合法性
一般來說,無論是電話或者當面進行保險推銷的業務員都會主動表明自己的身份,而如果對方沒有這么做或者對自己的身份含糊其辭甚至有意回避,消費者就一定要主動詢問對方的姓名、營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的全名,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在保險公司的咨詢電話;如果是在保險機構辦公場所內咨詢、辦理保險業務,則可以要求檢驗其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
在記錄下相關信息之后,消費者應該直接致電保險公司核實其身份,當然也可以登錄保險公司主頁,核實對方在電話中所提及的保險產品和其它信息。最保險的做法是登錄中國保監會的網站,查詢其是否為合法注冊的保險機構。
(二)謹慎繳費 慎防保險費落入私人賬戶
運用前期仔細查詢的辦法"屏蔽掉"不靠譜的保險公司之后,消費者還有可能面臨"保險公司是真的,業務員也是真的,但最后買到的還是假保單"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存在一些保險公司或者其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業務員因為私利而制假售假,即在收取了客戶保費之后并沒有進入公司賬戶,而是挪作私用,投保人的保單信息也沒有錄入保險公司的承保系統。"投保人"一旦出險,被保險人將無法正常得到賠付。
因此,在決定購買保險并且選定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之后,消費者對于繳費這一環節還是不能掉以輕心。繳納保費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到保險公司的營業場所繳納現金;二是到保險公司的合作銀行通過轉賬的方式代扣代繳。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如果遇到某些業務員當面或電話要求直接將錢存入某個特定賬戶的情況,則千萬要小心,必須向保險公司做相關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