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交強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后)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1.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2.第三者責任險 指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失與人員傷亡的。
3.盜搶險 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可見,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4.車上座位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
5.玻璃單獨碎險 指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注意“單獨”兩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車損險里也可以賠償。
6.自燃險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劃痕險 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
8.不計免賠率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9.交強險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10.新增設備損失險 新增設備損失險負責賠償車輛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失。新增設備是指除車輛原有設備以外,車主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如:CD、DVD及電視錄像設備、GPS車載定位終端、真皮或電動座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