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索賠-殘疾
提供單證類型 |
出具機構 | 原件或復印件 |
為什么要提供 | 保險公司賠償計算標準 | 備注 | |||
殘疾賠償金 | 傷殘鑒定書 | 司法鑒定機構 | 原件 | 確定殘疾等級 | 根據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等級系數×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 |||
戶口簿 |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 復印件 | 確定傷者年齡及戶口性質 | |||||
傷殘患者為農村人口在城鎮長期生活證明 | 農村人口在城鎮長期生活證明:一年以上暫住證/房產證/租房合同/務工證明/勞動合同/社保清單/銀行流水 | 復印件 | 確定傷者出險前在城鎮工作或生活情況 | |||||
農村失地農民:失土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 | 復印件 | 確定傷者出險前在城鎮工作或生活情況 | ||||||
1 |
殘疾輔助器具費 |
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或鑒定報告 |
經治醫院/司法鑒定機構 | 原件 | 確定是否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具的類型、使用年限和維修費用 |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對殘具費用無法協商確定,可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定。 | ||
殘疾輔助器具產品說明及保修卡 |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 復印件 | 確定殘疾輔助用具使用年限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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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發票 |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 原件 | 支付購買費用的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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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 | 被扶養人戶籍證明和扶養義務人人數證明 |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原件 | 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 | 按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未成年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 |||
家庭組成人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書,收養關系證明) | 復印件 | |||||||
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 醫療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民政部門 | 原件 | ||||||
被扶養人無其他生活來源證明 | 被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民政機關 | 原件 |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 法院 | 原件 | 確定向第三方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 | 根據法院判決金額確定。精神撫慰金可以在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責任限額內賠付,但不可以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中賠付,如附加投保了"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則可以在該險限額內賠付。 | |||
醫療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后續治療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康復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營養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誤工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護理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交通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住宿費 | 同"門診"或"住院"案件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同"住院"案件 | |||||||
向第三方支付賠償費用的過款憑證 |
出險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 原件 | 支付相關費用的憑證 | |||||
2 | 需要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 |
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書面通知書 | 出險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 原件 | 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依據 | |||
搶救費用清單/初步診斷證明、住院押金單 | 受害人經治醫院 | 原件 | 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依據 | |||||
墊付/預付申請書 | 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填寫并簽字 | 原件 | 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申請 | |||||
支付(或墊付)的醫院帳號 | 受害人經治醫院 | 原件 | 保證支付及時準確 | 搶救費須支付到醫院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