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安公司責任保險附加盜竊、搶劫限定條款
一、總則
本附加保險合同須附加于保安公司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主險條款”)。
二、保險責任
將主險的保險責任限定為:
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區域范圍內提供保安服務過程中,保安服務對象因外來盜竊、搶劫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且被保險人有過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本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三、責任限額
本附加險合同的責任限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但最高不應超過主險的責任限額。
四、其他事項
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